佛山26岁女子因离婚遭丈夫预谋杀害,凶手一审获死缓引家属强烈不满。
2025年8月,一起令人发指的杀妻案在广东东莞一审宣判,26岁的佛山女子陈某某因坚持离婚,被丈夫杨某东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然而,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却引发了被害人家属和社会的广泛争议。

悲剧发生:从婚姻纠纷到残忍谋杀
2024年3月8日,原本是国际妇女节,却成了陈某某生命最后一天。当天中午,陈某某在公司门口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拉上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上,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和打斗。
据一审判决书描述,当天16时30分,杨某东与陈某某在车内再次因离婚问题发生冲突。陈某某挣脱后下车,杨某东竟捡起路面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多下,致其头部受伤流血,并强行将陈某某抱回车辆后排。
更令人发指的是,当陈某某趁杨某东返回驾驶位间隙下车求救时,杨某东竟然驾车三次撞击陈某某。被撞后,陈某某逃跑并躲藏在附近废品收购站一板房内,杨某东追入板房内,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多刀。
早有预谋:作案前的周密准备
案件材料显示,这起惨剧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有预谋的行为。在作案前一天,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自杀等信息,并网购了四把刀——一把菜刀和三把水果刀。
到案后,杨某东供述称:”我有想过杀了陈某某,在网上搜索过精神病杀人、丈夫杀妻等问题,但是搜索完之后,我打消了念头。”然而,他的行动却与这一说法相矛盾。
陈某某的妹妹陈婷透露,家人曾在杨某东的平板电脑中发现,2024年3月7日,杨某东在网上检索了如何杀人、自杀等信息。这些证据表明,杨某东的犯罪行为是有预谋的。
婚姻背景:控制欲与威胁下的关系
据了解,杨某东于1992年出生,是河南潢川县人。他和陈某某都是福建农林大学的毕业生,两人是同一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确立了恋爱关系。2020年,两人毕业回到佛山工作,2021年5月登记结婚。
然而,这段婚姻并不幸福。陈婷表示,结婚后,姐姐过得并不好,和杨某东经常发生争吵。最重要的原因是,杨某东的控制欲很强,随时都要掌握姐姐的行踪。
陈某某的生父回忆:”2024年3月1日前后,女儿回家说,杨某东从结婚后就一直管她管得很严,不管她去哪里都要跟着,如果找不到她,就打电话找她,她受不了,想要和杨某东离婚,但只要她提离婚,杨某东就威胁说要杀了她,还要杀她全家人。”
精神鉴定: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争议
案件材料显示,经鉴定,杨某东患抑郁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结果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
杨某东供述称,他的父亲和妹妹都有抑郁症,自己的症状和他们一样。2022年,杨某东曾因失业压力很大,经常乱想,担心妻子陈某某会离他而去。他的母亲意识到儿子有点不正常,就给儿子寄了治疗抑郁症的药——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然而,被害人家属曾申请对杨某东的精神问题进行再次鉴定,法院没有同意。陈婷表示:”一审时,杨某东回避询问,不愿意回答问题,法官问他,他都说’去问律师’。此外,杨某东从未表达悔意,也未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
法院判决:死缓引发争议
2025年2月,杨某东故意杀人一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7月3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民事赔偿陈某某家属73382元。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陈婷表示,据他们所知,一审判决后,杨某东未提出上诉。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无法接受这一判决,曾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未成功。
社会反思:婚姻暴力与司法保护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婚姻暴力、女性保护和司法判决标准的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表示,对于如此残忍的犯罪行为,死缓判决难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力。
专家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当一方提出离婚后遭到极端暴力甚至杀害,这不仅是个体悲剧,也是社会问题。司法系统应当更加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对家庭暴力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
同时,此案也提醒那些处于危险关系中的人们,应当及时寻求帮助,包括向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语
陈某某的悲剧令人心痛。一个26岁的年轻生命,因为想要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而遭到如此残忍的杀害,这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摧残,也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
被害人家属的诉求代表了社会对公正司法的期待:”杨某东的作案手法极其恶劣,要求严惩杨某东,希望能判处其死刑且立即执行,而不是死缓。”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任重道远,需要法律、社会和每个人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