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需合法合理,迟到不等同于旷工,任意加重处罚的考勤制度终将承担法律后果。
2025年8月,一则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上海某公司因规定”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3小时视为旷工1天”并据此开除员工,被法院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支付赔偿金31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为类似劳动争议提供了判例参考,更为企业合规管理敲响了警钟。

事件回顾:考勤制度的合理性之争
吴静于2015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止。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9月期间,吴静出现多次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行为。根据公司考勤记录:
- 9月2日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 9月3日离岗6小时22分钟,按旷工1天计
- 9月9日上午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 9月10日多次擅自离岗,按旷工1天计
- 9月11日离岗2小时52分钟,按旷工1天计
- 9月17日离岗4小时15分钟,按旷工1天计
- 9月27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 9月28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向吴静发出《告知函》,指出其9月份存在多次考勤异常情况,已构成多次违纪。四天后,公司正式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法院判决:制度合理性是关键
吴静不服公司决定,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迟到、早退与旷工属于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不能直接等同或相互替代。公司将迟到/早退1小时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超出了合理限度和一般认知,属于扩大化认定,缺乏事实基础。同时,公司制度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的规定过于笼统,未区分离岗原因、时长及后果,不具备合理性。
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旷工的本质是劳动者未经批准全天未出勤,而公司制度将较短时间的迟到早退直接推定为旷工半日或一日,与客观事实不符,实质上排除了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期间应享有的权利。
根据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吴静2020年9月的缺勤时间客观上尚未达到6天,而公司通过制度规定将部分迟到、早退行为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或一天,进而计算出旷工6天,显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边界
这一案例揭示了企业规章制度必须遵守的合法性边界:
合理性原则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法院在判断规章制度合理性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规定是否与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 是否超出一般社会认知和合理限度
- 是否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事实依据原则
对劳动者违纪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能通过制度规定将轻微违纪行为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迟到、早退与旷工在性质、程度和后果上均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等同。
比例原则
处罚应当与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比例。将迟到1小时直接认定为旷工半天,明显违反了比例原则,属于过重处罚。
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启示
这一判决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规章制度需合理合法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还要具备合理性。建议在制定相关制度时:
-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制度合法性
-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征求员工意见
- 合理设定违纪行为与处罚的对应关系
- 避免扩大化认定和加重劳动者责任
区别对待不同违纪行为
应当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后果,设定不同的处理方式:
- 轻微违纪(如短时间迟到早退):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
- 一般违纪(如长时间迟到早退):可采取适当经济处罚等方式
- 严重违纪(如旷工):可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处罚
审慎行使解除权
在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企业应当:
- 全面核查违纪事实,确保证据充分
- 评估违纪行为严重程度,确保处理适当
- 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申辩权利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标杆
此案确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原则: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任意扩大违纪行为的认定范围,更不能通过制度设计加重劳动者责任。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同时,法院也指出劳动者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若因个人紧急事宜需缺勤,应提前按照单位请假流程履行书面或线上请假手续,确保考勤记录规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这一判决为企业与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路径:
对企业而言,应当通过合规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既维护企业管理权,又尊重劳动者权益。
对劳动者而言,应当遵守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同时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司法机构而言,应当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尊重企业管理权之间找到平衡,既防止企业滥用管理权,又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上海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为企业合规管理树立了明确标准:规章制度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迟到1小时不算旷工半天,这个看似简单的判决背后,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实保护,也是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明确指引。
在劳动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管理与人性应当平衡。只有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合情基础上的企业管理,才能真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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