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记者采访装修纠纷遭暴力阻挠: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法治利剑捍卫新闻尊严,施暴者终为嚣张付出代价。
2025年8月19日上午,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一起装修纠纷时遭遇的暴力阻挠事件,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当下社会治理中的多个关键议题。这起看似普通的治安案件,实则涉及舆论监督权的保障、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以及法治尊严的维护等多重维度。当摄像机遮光盖被拍落在地的瞬间,不仅是一台设备的损坏,更是对新闻工作者正当权利的粗暴践踏,这一事件值得社会各界深入思考。

事件始末:从装修纠纷到暴力冲突
事件的起因是昆明市民吉先生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装修合同纠纷。据吉先生反映,双方约定60天完工的装修工程屡遭拖延,多次沟通无果后,他于8月18日通过昆明市融媒体中心”8099999″微信公众号求助。次日,昆明广播电视台派出三名记者前往吉先生家中采访,却遭遇了始料未及的暴力阻挠。
现场视频资料显示,梵高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情绪激动,不仅多次拍打摄像机导致设备损坏,更在记者报警过程中持续推搡,致使摄像机撞击记者赵某某头部,造成其手腕受伤。夏某某的言行尤为恶劣——”你再拍,我把机器给你摔了”、”你是什么东西”、”滚,不准拍”等侮辱性语言,与记者始终保持克制的职业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夏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舆论监督权:社会正义的重要守护者
记者开展正当采访,报道事实真相,是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这起事件中,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履行的是典型的舆论监督职能——帮助消费者维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这种监督不仅是媒体职责所在,更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当消费者与企业的纠纷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时,媒体的介入往往能起到平衡信息、促进问题解决的作用。
中国记协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发声,强调”正当采访权利不容践踏”,并责成云南记协进一步了解情况,体现了新闻行业对从业者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三项举措——维护记者权利、慰问受伤记者、配合公安调查,也展示了行业组织在类似事件中应有的担当。这些反应共同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舆论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任何阻挠正当采访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暴力阻挠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夏某某的暴力行为绝非偶然,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首先,部分市场主体对舆论监督仍存在严重抵触心理。梵高公司工作人员事后的辩解——”记者未主动表明身份”——试图将暴力行为合理化,却回避了一个基本事实:即使对记者身份有疑问,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诉诸暴力。这种”遇到监督就抗拒”的思维模式,在一些企业中仍有市场。
其次,事件暴露出装修行业存在的乱象。吉先生反映的工期拖延问题并非个案,近年来装修合同纠纷频发,反映出该行业在诚信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媒体监督本应成为规范行业行为的外部力量,却遭遇如此激烈的对抗,不得不让人担忧:若无有效监督,消费者权益将如何保障?
更深层次看,这起事件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一次考验。夏某某的言行中透露出的是一种对法律的无知与蔑视——”我就是这么牛X”的嚣张气焰,与法治社会应有的规则意识格格不入。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和依法处理,则是对这种不法行为的正面回击,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舆论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协同共进
这起事件的处理过程,为我们提供了舆论监督与法治建设协同共进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媒体的及时报道使事件得到广泛关注,形成了有利于问题解决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确保了事件的妥善解决,维护了法律尊严。这种”媒体曝光—社会关注—依法处理”的路径,正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中各方最终选择了法治途径解决问题——记者在遭遇暴力时选择报警而非私力救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罚;涉事公司接受调解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体现了社会治理的进步。特别是20850元的各项赔偿,不仅是对受损设备和受伤记者的补偿,更是对违法成本的一种量化,具有警示意义。
构建尊重舆论监督的社会共识
这起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对媒体而言,需要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在舆论监督中既勇于发声,又恪守职业规范。对企业而言,应当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的价值——媒体的关注不是”找麻烦”,而是帮助发现问题、改进服务的契机。对公众而言,则需要形成尊重记者采访权、支持舆论监督的社会共识。
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记者权益,如建立记者采访受阻的快速反应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的法治教育,促使其认识到阻挠采访的法律后果。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此事件中的积极作为,为其他地方行业组织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
结语:让舆论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更有力
昆明记者采访遭暴力阻挠事件虽已得到依法处理,但其启示不应随案件了结而被遗忘。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舆论监督与法治建设犹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记者的笔和镜头是记录时代、守望正义的重要工具,保护记者正当采访权,就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
当夏某某被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公布时,这不仅是给受害记者一个交代,更是向全社会宣示:任何试图用暴力压制真相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让舆论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行得更稳、更有力,也才能让”我就是这么牛X”的嚣张气焰再无容身之地。这起事件最终留给我们的,是一道如何更好保障舆论监督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思考题,而答案,需要全社会共同书写。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