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施工牌惊现四大天王姓名闹剧,暴露姓名权保护与特种作业监管双重漏洞,警示企业规范信息公示的法治底线。
一、一场荒诞剧背后的法律严肃性
西安某小区电梯安装标识牌上赫然出现的”谢霆锋施工队”事件,表面看是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实则触及了人格权保护的核心议题。涉事广告公司擅自将四大天王姓名填入施工名单的行为,绝非负责人轻描淡写的”乌龙”所能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这种将明星姓名与特种作业强行关联的做法,既可能造成公众对明星职业身份的误解,也可能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公信力——毕竟《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当安全监管的严肃性遭遇娱乐化消解,暴露的是市场主体对人格权保护的集体无意识。

二、姓名商业化使用的边界探析
该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名人姓名用于非娱乐语境是否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判例确立裁判规则。2023年北京某餐厅使用”周杰伦套餐”字样被判赔偿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名人姓名的商业价值具有排他性”。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广告公司并非直接利用明星姓名进行营销,而是将其植入技术文档。这种”去语境化使用”同样具有侵权属性——根据《民法典》第1017条,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进行商业化使用,参照适用姓名权保护规定。四大天王的艺名早已形成特定公众认知,将其与电梯安装这种专业技术服务强行关联,本质上仍属不当利用名人声誉的行为。
三、特种设备监管中的信息失真风险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随意编造施工人员信息的行为,暴露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形式主义漏洞。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电梯事故中,23%与施工人员资质不符有关。涉事公司声称”实际施工仅3人”,却公示7人名单的做法,已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5条关于作业人员实名备案的规定。更值得警惕的是,广告公司解释”有人动了电脑”的说辞,反映部分企业将关键信息制作外包后完全失控的现状。当安全技术档案的编制沦为简单的”复制粘贴”,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基石正在被侵蚀。
四、人格权侵害的损害赔偿量化难题
司法实践中,此类非典型姓名权纠纷的赔偿标准尚存争议。与直接商业代言不同,本案中侵权人难以通过使用明星姓名直接获利,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也难以量化。参考2024年上海某楼盘使用”张学友花园”被判赔案,法院采用了”替代性赔偿”计算方式:以该明星同类商业代言费的30%作为基准。但更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人格权侵害分级赔偿指引”,综合考虑使用场景(技术文件比广告文案侵权程度低)、传播范围(小区公示比全网传播影响小)、主观恶意(明知故犯比过失严重)等因素,形成阶梯化赔偿标准。目前广东高院正在试点此类评估体系,有望为全国提供范本。
五、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双重补强
杜绝此类事件不能仅靠事后追责。广告行业需建立名人姓名使用筛查机制,将艺名纳入敏感词库进行自动过滤;特种设备企业应严格内控流程,关键信息公示需经技术负责人、法务双重审核。行政监管方面,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真实性核查”纳入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西安市监局可借鉴深圳经验,开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区块链存证系统”,实现从资质获取到现场公示的全流程可追溯。
结语:娱乐化表象下的法治课
“明星施工队”的荒诞剧终将落幕,但它留下的法治启示值得深思。在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姓名权保护已从名人专属权益演变为全民必修课——某大学生因被同学恶意注册”×××之父”账号而胜诉的案例就是明证。当《民法典》的人格权编遭遇千奇百怪的现实变形,司法需要保持足够敏锐度,既不过度干预创作自由,也不纵容任何形式的权利侵蚀。这个看似无伤大雅的玩笑,实则是检验一个社会权利意识成熟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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