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李女士随手转发女童发火视频获30万点赞,因未获监护人同意被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判赔道歉并支付律师费,警示网络传播未成年人内容需谨慎。
成都李女士恐怕从未想过,自己随手转发的一段女童发脾气的视频,会在两天内获得超过30万点赞,更没想到这会让她站上被告席。这起看似普通的侵权案件,却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移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公众表达自由之间的深刻矛盾。当”萌娃””熊孩子”视频充斥社交平台,当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成为内容生产者时,我们是否真正意识到那些被镜头记录的孩子们拥有怎样的权利?

一、从朋友圈到全网传播:一场失控的数字化围观
事件的起因平凡得令人心惊——李女士从女孩舅舅的朋友圈看到一段孩子发脾气的视频,觉得”有趣”便转发至短视频平台,配文”这么小就这么叛逆,脾气太暴躁”。这种操作在当下社交媒体环境中几乎每日上演,据统计,某头部短视频平台日均新增育儿类内容超过50万条。然而正是这种习以为常的”分享”,在算法助推下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的数字化围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涉及未成年人的争议性视频传播速度是普通内容的3.2倍,评论互动率高出47%。
视频爆火后,评论区迅速涌现大量对女童性格、家庭教育的恶意揣测。”没教养””长大还得了”等标签被肆意粘贴在这个素不相识的孩子身上。这种网络暴力产生的”数字疤痕”可能伴随孩子终生。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研究发现,童年时期被不当曝光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出现社交恐惧、自我认同障碍的比例比普通人群高出28%。案件中法官特别指出:”那些尖锐刺耳的评论,正是监护人最无法接受的部分。”
二、法律的红线:为何”非商用”转发也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儿童肖像权保护更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2条特别强调。案件中法官指出三个关键认定要素:面部特征清晰可辨、未获监护人同意、存在公开传播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传统观念中”非商业用途不算侵权”的认知被彻底打破——即使没有直接获利,传播行为本身已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短视频平台的责任认定同样具有标杆意义。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2条”通知-删除”规则,平台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下架视频,因而免除了责任。这种区分处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内容发布者是第一责任人,平台履行必要监管义务后可免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指出:”该判决明确了数字内容传播链条中各方的权责边界,对规范自媒体行为具有指导价值。”
三、”数字童年”的伦理困境:当记录成为双刃剑
此案暴露出当代育儿实践中的深刻矛盾。一方面,90后父母习惯用短视频记录孩子成长,某育儿APP调查显示,76%的家长每周至少发布3条孩子相关视频;另一方面,这些内容可能成为伤害孩子的利器。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研究表明,18%的儿童网络暴力事件源头竟是家人无意分享的内容。更隐蔽的风险在于,这些数字痕迹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浙江警方曾破获的案例显示,犯罪分子专门收集社交平台的儿童视频进行人脸合成,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
心理学专家李松蔚警告:”每个被全网围观的’熊孩子’视频,都在制造潜在的童年创伤。”孩子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被曝光尴尬、出丑的瞬间,这种”被定义”的经历可能扭曲其自我认知。案件中女童虽年幼,但那些负面标签如”叛逆””暴躁”已通过30万次浏览被强化为她的网络身份。
四、构建保护屏障:从法律到技术的多维解决方案
面对这一困境,需要构建全方位的防护体系。在法律层面,可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被遗忘权”的规定,允许未成年人成年后要求删除童年不当网络记录。技术上,短视频平台应开发更智能的儿童内容识别系统,对未打码的未成年人视频进行风险提示。抖音最新测试的”儿童面容模糊”功能就是积极尝试,上传含儿童面部的内容时会自动弹窗确认是否获得监护人授权。
家长教育同样关键。北京市妇联正在推广的”数字育儿工作坊”中,专门设置”发布前的十个思考”课程:这段内容孩子长大后看到会怎么想?可能被如何曲解?会吸引什么样的关注?这些反思能有效遏制冲动分享。正如本案法官强调的:”上传前务必思考两个核心问题:是否获得监护人同意?是否会对孩子造成潜在伤害?”
这起30万点赞引发的官司,应该成为全社会重新审视儿童网络保护的契机。当我们手持手机对准孩子时,需要明白那些看似可爱的画面,可能正在编制他们的数字牢笼。在记录与保护之间,在法律与伦理之间,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成为孩子网络肖像的守护者,而非无意识的伤害者。毕竟,真正的关爱不仅是记录孩子的现在,更要守护他们未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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