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男子台风天驾豪车故意涉水“造浪”,致多家商铺受损,被警方行拘10日。
2025年9月24日,超强台风“桦加沙”肆虐珠海,这座滨海城市在狂风暴雨中陷入瘫痪。然而,就在全市启动防台Ⅰ级响应、实行“五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的紧急状态下,一名64岁男子李某某驾驶百万级绿色新能源越野车,在斗门区江湾中路的积水中反复“玩水造浪”,掀起的水浪冲毁多家商铺门窗,引发众怒。这场看似荒唐的闹剧,不仅暴露了极端天气下的个体失范,更折射出法律与公德意识的深层缺失。

一、事件回溯:台风中的“人造海啸”
当日下午,台风过境后,珠海斗门区江湾中路积水深达数十厘米。据商户描述,李某某驾驶越野车在积水中高速往返行驶,车辆激起的水浪高达一米以上,如同“小型海啸”冲击临街商铺。监控视频显示,水浪瞬间冲破玻璃门和卷闸门,店内货架倾倒,电器短路,茶叶、酒水等商品浸泡损毁。有商户痛心道:“电路全瘫痪了,所有东西基本都坏了……本来水浪没那么大的,是他的行为加重了损失。”
更令人愤慨的是,面对路人拦截和指责“在那摇来摇去三次了”,李某某始终未下车回应。其行为被市民拍下并上传网络,舆论迅速发酵。警方接报后,当晚传唤李某某,并于次日通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二、法律定性:故意毁坏财物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警方通报中,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被定性为“故意损坏财物”,但舆论对其是否涉嫌更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热议。法律专家指出,若商户财物损失累计超5000元,或涉事者主观存在故意,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75条;而台风天在公共路段制造危险,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某驾驶的车辆为高性能新能源越野车,具备涉水能力,但其行为非但未协助救灾,反而加剧灾害损失。这种“恃车行凶”的傲慢,凸显了部分高收入群体对公共责任的漠视。
三、社会反思:灾难面前的道德底线
台风“桦加沙”本是一场天灾,但李某某的行为将其升级为“人祸”。商户们不仅要应对自然灾害,还需承受人为制造的二次伤害。一名茶叶店老板哽咽道:“冰箱、茶叶全毁了,这是全家半年的收入啊!”
事件背后,暴露出三个社会问题:
- 规则意识的溃散:在“五停”应急状态下,李某某公然违反防灾规定,将公共道路当作游乐场;
- 同理心的缺失:其行为直接导致多家商铺财产损失,却毫无悔意,直至警方介入才“表示悔过”;
- 技术伦理的争议:高性能车辆本可用于救援,却被滥用为“造浪工具”,引发对技术使用边界的思考。
四、舆论声浪:愤怒与追问
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谴责李某某“为富不仁”“拿别人的苦难取乐”。新华社评论员指出:“在自然灾害面前,即便无力相助,至少不应添乱。豪车不是特权通行证,法律更不会为无知和狂妄网开一面。”
亦有声音呼吁完善灾害期间的交通管制。珠海政协委员提议,未来台风预警发布后,应强制封锁积水路段,并对违规驶入车辆加重处罚。
五、尾声:重建信任需法律与教育并重
李某某的10日行拘或许能暂时平息众怒,但长远来看,需通过法律严惩与公德教育双管齐下,才能杜绝此类事件。正如受损商户所言:“我们不需要道歉,只希望这样的人别再出现。”
台风终会过去,但这场“人造海啸”留下的教训,值得每个人铭记:天灾面前,人类唯有敬畏自然、守望相助,才能共渡难关。而那些将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人,终将为自己的狂妄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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